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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厘清“终本”与“中止”程序界限——老边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全市首例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案件
    时间:2026-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老边区人民检察院在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专项法律监督活动中,在传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基础上,聚焦行政诉讼“执行难”问题,成功办理了全市首例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案件。针对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强制执行过程中,错误对行为给付义务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以下简称“终本”程序)的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取得了“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监督效果。

    行政诉讼执行是兑现行政裁判效力、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对不具有金钱给付内容、本应依法处理的行为给付义务,简单地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可能导致行政机关的履行义务被不当“豁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处于悬空状态,损害司法执行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面对这一新类型监督点,老边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深入研判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准确厘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适用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金钱债权案件,而行为给付义务的执行困境往往涉及履行条件、履行方式等问题,更符合“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在充分调查核实、精准认定违法事实的基础上,老边区检察院依法向老边区人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明确指出其适用执行结案方式存在的错误,详细阐述了“终结本次执行”与“中止执行”的法律界分与正确适用标准,并建议法院依法纠正,确保执行程序合法规范。

    该份检察建议得到了老边区法院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老边区法院经审查采纳了检察建议内容,并对相关执行案件依法进行了纠正,表示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准确适用各类执行程序。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有效维护了行政相对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通过对“终本”与“中止”程序界限的精准辨析,促进了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执行,特别是对行政机关非金钱给付义务执行程序的规范操作,统一了司法尺度,彰显了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本案作为我市首例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案件,是老边区检察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拓展监督领域,提升监督质效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下一步,老边区检察院将继续紧紧围绕专项活动要求,加大对行政诉讼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精准监督、规范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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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厘清“终本”与“中止”程序界限——老边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全市首例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案件

      2026-01-05

    近日,老边区人民检察院在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专项法律监督活动中,在传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基础上,聚焦行政诉讼“执行难”问题,成功办理了全市首例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案件。针对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强制执行过程中,错误对行为给付义务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以下简称“终本”程序)的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取得了“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监督效果。

    行政诉讼执行是兑现行政裁判效力、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对不具有金钱给付内容、本应依法处理的行为给付义务,简单地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可能导致行政机关的履行义务被不当“豁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处于悬空状态,损害司法执行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面对这一新类型监督点,老边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深入研判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准确厘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适用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金钱债权案件,而行为给付义务的执行困境往往涉及履行条件、履行方式等问题,更符合“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在充分调查核实、精准认定违法事实的基础上,老边区检察院依法向老边区人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明确指出其适用执行结案方式存在的错误,详细阐述了“终结本次执行”与“中止执行”的法律界分与正确适用标准,并建议法院依法纠正,确保执行程序合法规范。

    该份检察建议得到了老边区法院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老边区法院经审查采纳了检察建议内容,并对相关执行案件依法进行了纠正,表示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准确适用各类执行程序。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有效维护了行政相对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通过对“终本”与“中止”程序界限的精准辨析,促进了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执行,特别是对行政机关非金钱给付义务执行程序的规范操作,统一了司法尺度,彰显了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本案作为我市首例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案件,是老边区检察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拓展监督领域,提升监督质效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下一步,老边区检察院将继续紧紧围绕专项活动要求,加大对行政诉讼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精准监督、规范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