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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高检、省院关于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部署,规范“消”字号产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5月16日,老边区人民检察院与老边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开展“消”字号产品公益诉讼监督专项活动。
“消”字号产品具有门槛低、投入少、入市快、行业管理相对宽松的特点,部分生产者为了谋取利益,避开“国药准字号”高门槛的前置审批程序,选择在卫生健康部门获得“卫消字号”许可,在“消”字号产品中非法添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或者违规宣传其药物作用,误导消费者相信其治疗效果,从而导致一系列市场乱象。
此次专项活动中,老边区卫生健康局对辖区内随机抽取的近20余家药店开展排查,发现部分正在销售的“消”字号产品存在有疗效宣传、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标准等问题。针对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老边区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方式及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建议对销售不合格“消”字号产品的商家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引导经营者提高进货查验、诚信经营的意识。
下一步,老边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强化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作,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效果推动辖区“消”字号产品监管水平提升,保障更加安全的消毒产品供给,持续跟进对辖区经营不合格“消”字号产品违规行为监督,通过高质量的检察监督履职,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检察官提醒小贴士:“消”字号产品是具有卫生批号的消毒产品的统称,是与“药”准字号产品是完全不同种类的产品,“消”字号产品是消毒产品,不可宣传有疗效,也不具备任何疗效,“药”准字号产品以治疗作用为首要目标,是真正具备疗效的药品。消费者在选购时,一定要仔细甄别,根据自身需求选购,避免购买到不合格的“消”字号产品,损害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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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高检、省院关于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部署,规范“消”字号产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5月16日,老边区人民检察院与老边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开展“消”字号产品公益诉讼监督专项活动。
“消”字号产品具有门槛低、投入少、入市快、行业管理相对宽松的特点,部分生产者为了谋取利益,避开“国药准字号”高门槛的前置审批程序,选择在卫生健康部门获得“卫消字号”许可,在“消”字号产品中非法添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或者违规宣传其药物作用,误导消费者相信其治疗效果,从而导致一系列市场乱象。
此次专项活动中,老边区卫生健康局对辖区内随机抽取的近20余家药店开展排查,发现部分正在销售的“消”字号产品存在有疗效宣传、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标准等问题。针对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老边区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方式及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建议对销售不合格“消”字号产品的商家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引导经营者提高进货查验、诚信经营的意识。
下一步,老边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强化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作,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效果推动辖区“消”字号产品监管水平提升,保障更加安全的消毒产品供给,持续跟进对辖区经营不合格“消”字号产品违规行为监督,通过高质量的检察监督履职,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检察官提醒小贴士:“消”字号产品是具有卫生批号的消毒产品的统称,是与“药”准字号产品是完全不同种类的产品,“消”字号产品是消毒产品,不可宣传有疗效,也不具备任何疗效,“药”准字号产品以治疗作用为首要目标,是真正具备疗效的药品。消费者在选购时,一定要仔细甄别,根据自身需求选购,避免购买到不合格的“消”字号产品,损害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