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监督立案一起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2014年7月1日,王某某以某建筑公司的名义,承建某养殖公司的粪便堆放发酵池、污水沉淀池工程,并雇用了刘某、白某等33名农民工进行施工。2015年5月工程完工后,王某某取得了全部工程款119万元,但未支付33名农民工共计24万余元的工资,后33名农民工多次到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2016年3月9日,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王某某送达了《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其限期将拖欠的工资全部结清,但王某某仍未支付。2016年9月29日,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18年4月,我院在检查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执法卷宗时,发现了该案,经审查认为该案王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遂于2018年4月19日向公安机关发送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收到通知书后,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了立案决定。该案的办理,不仅严厉打击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较好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于优化老边区的营商环境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该案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近期,我院组织开展了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共调取有关行政执法卷宗200余册,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怠于执法等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日,我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监督立案一起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2014年7月1日,王某某以某建筑公司的名义,承建某养殖公司的粪便堆放发酵池、污水沉淀池工程,并雇用了刘某、白某等33名农民工进行施工。2015年5月工程完工后,王某某取得了全部工程款119万元,但未支付33名农民工共计24万余元的工资,后33名农民工多次到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2016年3月9日,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王某某送达了《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其限期将拖欠的工资全部结清,但王某某仍未支付。2016年9月29日,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18年4月,我院在检查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执法卷宗时,发现了该案,经审查认为该案王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遂于2018年4月19日向公安机关发送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收到通知书后,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了立案决定。该案的办理,不仅严厉打击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较好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于优化老边区的营商环境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该案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近期,我院组织开展了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共调取有关行政执法卷宗200余册,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怠于执法等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