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持续做深做实司法救助工作,近日,老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驱车三百多公里来到铁岭市银州区,以“上门救助+心理疏导”的方式,对一名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被害人白某现年19岁,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自2020年11月至2023年3月,他多次遭受同班同学犯罪嫌疑人田某的恐吓、辱骂及殴打,导致其精神受到严重刺激。随后,白某以个人原因为由向学校申请休学,至今无法回归校园完成学业。本案造成白某情绪低落,长期失眠,产生严重的心理创伤,并出现明显抑郁倾向,休学至今一直呆在家中,无法正常工作生活。白某急需接受专业心理治疗,但因家庭困难无法承担该笔费用。老边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审查该案相关材料后主动作为,立即上门走访。在调查核实、了解其家庭情况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白某申请了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以便缓解其家庭经济生活压力。同时,考虑到白某遭受的巨大心理创伤,为帮助其尽快走出心理阴影,重树生活信心,老边区检察院及时联系了当地一家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构,为白某进行定期心理疏导。
在司法救助中,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是检察机关借助专业力量,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的有效方式。老边区检察院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抚慰未成年被害人心灵创伤,是防止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的重要途径。司法救助与心理疏导的有机结合,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和支持,这不仅是在物质上给予帮助,更是在心理上给予慰藉,使其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暖。
下一步,老边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推进“检护民生”工作,不断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渠道,积极履行检察社会责任,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理念。
为全面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持续做深做实司法救助工作,近日,老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驱车三百多公里来到铁岭市银州区,以“上门救助+心理疏导”的方式,对一名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被害人白某现年19岁,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自2020年11月至2023年3月,他多次遭受同班同学犯罪嫌疑人田某的恐吓、辱骂及殴打,导致其精神受到严重刺激。随后,白某以个人原因为由向学校申请休学,至今无法回归校园完成学业。本案造成白某情绪低落,长期失眠,产生严重的心理创伤,并出现明显抑郁倾向,休学至今一直呆在家中,无法正常工作生活。白某急需接受专业心理治疗,但因家庭困难无法承担该笔费用。老边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审查该案相关材料后主动作为,立即上门走访。在调查核实、了解其家庭情况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白某申请了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以便缓解其家庭经济生活压力。同时,考虑到白某遭受的巨大心理创伤,为帮助其尽快走出心理阴影,重树生活信心,老边区检察院及时联系了当地一家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构,为白某进行定期心理疏导。
在司法救助中,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是检察机关借助专业力量,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的有效方式。老边区检察院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抚慰未成年被害人心灵创伤,是防止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的重要途径。司法救助与心理疏导的有机结合,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和支持,这不仅是在物质上给予帮助,更是在心理上给予慰藉,使其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暖。
下一步,老边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推进“检护民生”工作,不断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渠道,积极履行检察社会责任,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