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日,老边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由营口市老边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的王某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及朱某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两起案件,且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朱某某已被采取留置措施。
该两起案件系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院首次受理职务犯罪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的规定,我院于受理当日凌晨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朱某某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该两起案件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与监察委衔接工作的有力体现。该两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我院主动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环节与监察委办案的衔接工作,双方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为今后相关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2019年5月1日,老边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由营口市老边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的王某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及朱某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两起案件,且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朱某某已被采取留置措施。
该两起案件系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院首次受理职务犯罪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的规定,我院于受理当日凌晨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朱某某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该两起案件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与监察委衔接工作的有力体现。该两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我院主动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环节与监察委办案的衔接工作,双方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为今后相关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